5月29日,陜西西安高新區發改局發布《關于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的通知》,文件指出,本次補貼資金申報范圍為延續申領補貼項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高新區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延續申領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項目;首次申領補貼項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高新區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首次申領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
補貼標準:
1.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0.25元/度發電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2.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0.10元/度發電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原文如下:
西安高新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的通知
區內項目申報單位(自然人):
為落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實施發放細則的通知》(市發改發〔2022〕28號)文件精神,現對高新區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明確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范圍
1.延續申領補貼項目。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高新區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延續申領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項目。
2.首次申領補貼項目。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高新區范圍內建成投運并網首次申領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
注:拆遷棚改區域內(含計劃拆遷棚改區域)的項目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二)申報條件
1.通過陜西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高新區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申報單位的登記機關、財稅和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
3.光伏項目使用的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
(一)補貼標準
1.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0.25元/度發電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2.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0.10元/度發電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二)資金發放程
各街道征集匯總轄區內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資料,按時間節點報送發展改革局;發展改革局對各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驗收,經管委會專題會研究審議通過后,按程序撥付資金。
三、申報流程
(一)首次申報補貼項目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自然人)向項目所在街辦提交以下申報資料紙質和電子版文檔(一式三份):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
(2)采購企業生產組件、逆變器的發票(投資主體為自然人的必須開到每戶,杜絕大額發票捆綁多個用戶);
(3)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的相關證明材料;
(4)經供電部門和投資者雙方確定的《電量計量單》原件(簽字蓋章版);
(5)企業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提供收款賬戶信息(蓋章),自然人提供申請本人銀行卡掃描件并備注開戶行全稱;
(7)申報單位(自然人)光伏項目備案確認書。
(8)項目規劃許可證、土地證(或屋頂租賃協議)。
2.組織現場驗收
各街道對申報單位(自然人)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匯總,發展改革局對各街道匯總資料進行復審,對符合要求且首次申領光伏發電補貼的項目組織現場驗收(具體驗收方法和驗收內容見附件3)。
(二)延續申領補貼須提交的資料
2018年—2022年延續申領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的項目單位(自然人)需在屬地供電公司獲取2023年度全年《電量計量單》(供電公司和投資者雙方簽字蓋章)上報各街辦,由各街辦統計后報發展改革局(若有拆遷項目將不再進行延續補貼)。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自然人)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二)對于經稽查或舉報發現,申報單位(自然人)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貼資金等情況,由發展改革局、財政金融局上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研究確定取消其補貼資格,追繳已發放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本次申報工作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4日18時,逾期不予受理。請各申報單位(自然人)按照時間節點將項目申報材料(蓋章簽字原件一式三份)遞交至項目所在街辦進行受理。
五、咨詢受理聯系方式
(一)發展改革局咨詢電話:029-81150646
(二)各街辦受理資料聯系電話